能源局:2019年处罚违法违规案件165起罚没金额1214万元

2020-03-09 14:17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杜燕飞)国家能源局6日召开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共处罚违法违规案件165起,罚没金额1214万元,有力保障了能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着力维护能源市场良好秩序

依法合规办案,严肃调查处理典型性案件,保持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2019年共处罚违法违规案件165起,罚没金额1214万元。

一是依法查处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严肃调查处理供电企业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对广西某供电企业、湖南某供电企业等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350万元,有力打击了“三指定”行为,保障了电力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严肃处理电力企业无证并网和非法供电行为。针对部分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部分电网企业未严格核验把关等情况,依法对黑龙江某热电有限公司等28家发电企业非法从事发电业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安徽某供电企业等7家电网企业未遵守并网规章、规则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四川某水电开发公司等2家企业非法向用户供电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效维护了电力业务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严厉打击施工企业违规经营电力业务行为。对电力施工许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全年查处安徽黄山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案件50起,查处深圳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许可证案件18起,查处湖南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案件4起,有力保障了电力施工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

另外,国家能源局还对调查发现的妨碍能源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比如,对广东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某太阳能发电公司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行为,对云南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如实提供和报送有关资料、隐瞒重要事实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

深入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 积极化解市场主体争议纠纷

高度重视能源行业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的定分止争职能,严格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调解规定》,进一步健全争议纠纷解决制度,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2019年国家能源局成功解决了20起争议纠纷案件,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

对能源行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引导企业通过调解和协调的方式解决;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启动裁决程序或引导当事人采取其它救济途径,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比如,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某发电集团与某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的招投标争议纠纷、黑龙江某供电企业与当地多家分布式光伏自然人的光伏补贴争议纠纷等案件,通过协调方式解决了辽宁某供电企业与某房地产企业的报装用电出资界面争议纠纷、山东某供电企业和某化工企业的电费结算争议纠纷等案件,均做到了双方信服、案结事了,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

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用能权益

2019年全年共处理有效信息100605件、解决咨询事项84919项,处理投诉举报6035件,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用能问题。

为从深层次促进投诉举报问题解决,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开展了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组织相关能源企业针对近3年群众反映集中的频繁停电、低电压、市场秩序等10类共性问题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整改问题超过10000件,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用能获得感,12398热线的“知民情、察民意、疏民怨、解民忧”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一是重点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电能质量问题。针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主要集中于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电能质量问题,2019年指导相关能源企业就该类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电能质量问题共8093个,有效解决了部分长期存在、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了相关能源企业解决投诉举报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比如,甘肃省通渭县某村村民反映的该村低电压连续10年未改善的问题,在检查督导中获得了快速回应和解决,当地供电企业新增一台公用变压器,满足了该村的用电需要。广东电网公司认真梳理电压不稳和低电压共性问题案例,制定针对性的计划和措施,完成了942个低电压台区的问题治理,有效解决了这些台区长期存在的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2019年广东地区投诉举报数量下降明显。

二是深入解决行业内反映强烈的市场秩序问题。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市场秩序问题,依法深入进行处理。